自2012年10月9日起,受理台灣地區紐西蘭簽證申請的辦公室已有所變動。居住於台灣的申請人須將簽證申請案件親自遞交或郵寄至台北的的紐西蘭簽證申請中心(external link)。如果您是國際學生的法定監護人, 您可以申請監護人簽證以便照顧該學生並與之同住。該學生必須是: 自費之外國學生 就讀1至13年級的課程, 或年齡為17歲以下。. 您必須提供相關文件證明您是該學生的法定監護人, “法定監護人”的定義為: 為擁有照顧該國際學生(包括教育及健康)的合法權利與義務之人 在其國家內即為照顧該學生之人 包括親生或養父母、遺囑指定監護人、或法院指定監護人。 如果該學生繼續其課業,您需要停留超過13個月, 您可以申請再延長您的簽證達12個月,直至該學生滿18歲為止。.如果您取得了監護人簽證,您不能在沒有該名學生隨行的狀況下單獨離開紐西蘭。您必須在該學生就讀期間與其共同生活。如您不能符合這些簽證條件,我們將會撤銷您以及該學生的簽證許可。 如您持有監護人簽證,您不能申請學生簽證、一般或特別目的的工作簽證。若您希望從事非全職的工作或上非全天的課程,您可以申請變更簽證的條件改為可上非全天的課程或是做非全職的工作。您只能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30至下午2:30內工作,且您必須已經有工作的聘雇。紐西蘭移民網站(英文):訪客簽證申請表(external link). Share: Share on Facebook Share on Twitter Share on LinkedIn with Weib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