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10月9日起,受理台灣地區紐西蘭簽證申請的辦公室已有所變動。居住於台灣的申請人須將簽證申請案件親自遞交或郵寄至台北的 紐西蘭簽證申請中心(external link)。如果您有家人居住在紐西蘭而您希望去拜訪他們, 您可以申請訪客簽證前往紐西蘭, 您若為免觀光簽證的訪客,您則可以免持簽證前往紐西蘭。如果您是紐西蘭公民或居民的父母親或祖父母, 您可能希望持有較有彈性的多次進出簽證以便能在3年期間內多次拜訪您的子女或孫子女。 為此, 您可以申請父母 / 祖父母多次進出訪客簽證。為符合該簽證申請的法規, 您必須於紐西蘭境外提出申請。並且需要完成全身的體檢和符合品性條件的要求(您的申請可包含您的配偶或同居人但不可包含您的子女)。 您的紐西蘭擔保人須填寫 訪客簽證擔保表格(external link) 並須擔保您的基本生活、住宿、遣返(如有必要)以及醫療等費用(如有需要)若您的申請獲得了批准,您將被核發為期3年的多次進出訪客簽證。每次抵達,您會被核發可在紐西蘭停留6個月的簽證許可。您無法在紐西蘭延長簽證。但是只要您在簽證效期內停留於紐西蘭的時間累計不超過18個月以上, 您都可以進出紐西蘭。父母/祖父母多次進出訪客簽證續簽: 若您目前的簽證仍在3年效期內,您無法申請續簽。 若您的擔保人在您拜訪紐西蘭期間不住在紐西蘭,或是您居住的時間超過了最長18個月的規定,您將不具申請多次入境訪客簽證的資格。 *備註: 擔保人必須為您年滿17歲的子女或孫子女,或為您子女或孫子女的紐西蘭父親或母親。 您必須提供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您必須提供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更多資訊請參閱 紐西蘭移民局網站(external link) Share: Share on Facebook Share on Twitter Share on LinkedIn with Weibo